算法推荐与备案

我们App有推荐流,这部算法推荐规定管得到我们吗?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结论:管得到。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就适用本规定,与公司规模、是否收费无关。算法推荐技术不止「猜你喜欢」式信息流,还包括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后台默认排序、热榜、筛选器同样在射程内。

你可能要做的

  1. 盘点产品内全部排序、推荐、筛选、派单逻辑并逐项打标
  2. 判断每项逻辑对应用户的是信息、商品还是服务调度
  3. 把是否向境内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写成书面结论并留档
  4. 对存疑的算法场景向属地网信部门咨询后再上线

条文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二条
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一句话结论

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就落在这部规章的适用范围里,与公司规模、是否收费、是否做个性化没有关系。

依据

第二条把适用范围写得很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才从其规定。同条第二款进一步界定了技术形态: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也就是说,至少五类技术被点名:首页信息流、短视频推荐、搜索结果排序、榜单与精选、派单调度。很多团队以为「不做个性化推荐」就安全,但只要产品里存在排序、筛选、推荐、调度中的任何一环,就可能落入检索过滤类或调度决策类。

管理体制也在第三条写明: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国务院和地方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你要做什么

容易踩的坑

把「产品里没有推荐算法」当作免责理由,但后台的默认排序、热榜、筛选器同样是算法推荐技术。把只面向内部员工、不向公众提供服务的系统错当成适用对象,反过来又漏掉小程序、网页版和开放接口。还有的企业只审主App,忽略了同一套算法通过接口输出到第三方渠道的情形,而条文的表述是按「提供服务」而不是按「客户端」来界定的。

常见追问

本知识库只做条文检索,不替代正式法律意见。涉及具体产品定性的问题,建议把产品说明书面化后向属地网信部门咨询。

常见追问

只做企业内部的检索工具,也要遵守吗?
条文的适用条件是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若系统不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是否适用需要结合具体形态判断,拿不准时以属地网信办口径为准。
热度榜、默认排序算不算算法推荐?
第二款点名的检索过滤类、排序精选类算法即涵盖排序与筛选逻辑,建议按在射程内处理并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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