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推荐与备案
算法安全主体责任不是一句口号,第七条列了一串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并要求公开算法推荐服务规则、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七条给出的是清单式义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安全评估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制定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实务上可以把这段拆成「制度清单+技术措施+规则公开+人员配置」四块逐项对账。
第八条补充过程义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第二十七条是评估触发条款: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注意条文的表述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此评估的具体形式与内容以国家有关规定的更新为准,本知识库不臆断具体模板。
制度文件照抄模板,与产品实际算法不对应,一旦被要求说明就答不上来。公开规则写成宣传文案,没有说明推荐机制的基本逻辑。安全评估当作一次性动作,算法换代后不重新评估。把「专业人员」理解成兼职挂名。
安全评估的具体材料模板,条文未作规定,请以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网信办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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