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合成

AI 生成的内容要不要打标?标能不能去掉?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结论:要。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五类深度合成服务,必须在生成或编辑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做显著标识;范围之外的服务也要提供显著标识功能并提示使用者可以使用。此外,提供者还应对生成或编辑的内容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技术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这些标识。

你可能要做的

  1. 把产品功能对照第十七条五类逐条打勾
  2. 在页面合理位置、区域加显著标识并留存样式图
  3. 为范围外服务提供可自行添加显著标识的功能
  4. 禁止在转码压缩环节无痕丢失或裁剪标识

条文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日志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本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深度合成标识。

一句话结论

深度合成的标识是两层:一层是给机器看的、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技术标识;一层是给公众看的显著标识——只要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就必须在合理位置、区域提示这是深度合成内容。标识加上之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

依据

第十七条先列举需要显著标识的五类服务,再设置兜底与推广义务:

第十七条第二款:「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前款规定之外的深度合成服务的,应当提供显著标识功能,并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可以进行显著标识。」

第十六条是技术层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日志信息。」

第十八条是禁止性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本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深度合成标识。」

你要做什么

容易踩的坑

常见追问

Q:标识要多「显著」? A:规定给出的标准是「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可执行的自我检验是:普通用户不主动查找就能看到,且能看懂这是合成内容。具体样式口径以属地网信办为准。

Q:用户自己把标裁掉了,提供者要负责吗? A:第十八条的义务主体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既包括使用者,也包括提供者。提供者应通过技术和规则约束裁标行为,并保留处置措施。

常见追问

文本类 AI 回答也要显著标识吗?
智能对话、智能写作等模拟自然人进行文本生成或编辑的服务,被列在第十七条第(一)项,属于需要显著标识的范围。
技术标识和显著标识是一回事吗?
不是。第十六条要求的是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技术措施标识;第十七条要求的是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的显著标识。两者都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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