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合成
深度合成规定和生成式 AI 办法,两套规则怎么同时适用?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结论:不是二选一。深度合成规定管的是「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定义覆盖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规则管的是向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大模型对话、AI 写作这类能力同时落在两套规则的射程内,需要同时满足,公用的工程能力可以做一次。
你可能要做的
- 画业务线乘法规的适用性矩阵,标出命中条款
- 把实名认证、审核、标识、日志做成共用底座
- 对涉生物特征编辑、舆论属性功能单独复核
- 统一两套材料的口径,避免互相矛盾
条文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深度合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四)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
一句话结论
两套规则是叠加关系,不是替代关系。深度合成规定管「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规则管「向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同一款大模型产品通常两条都踩,需要同时满足,因此把共用的合规能力做成一套底座最省成本。
依据
第二条划出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深度合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界定的深度合成技术范围包括:「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等六类。
这带来一个直接结论:如今被称为生成式 AI 的对话、写作、配音、出图能力,本身就落在深度合成技术的列举范围内。判断方法是两步——先看技术是否属于生成合成类、是否用于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再看业务是否同时构成向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两步都命中,就同时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另有衔接条款: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文化活动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符合新闻出版、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规定。也就是说「同时适用」在多条线上都会发生。
你要做什么
- 画一张适用性矩阵:横轴是业务线(对话、写作、配音、换脸、数字人、直播),纵轴是适用法规,在交叉格标出命中的条款簇。
- 建共用底座: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输入与输出内容审核、显著标识与技术标识、日志留存、申诉投诉入口,这些义务在两条线上指向同一套工程能力,做一次即可覆盖。
- 单独复核高风险项:涉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的,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产品、功能上线的,涉算法备案的,逐项拉清单。
- 统一口径:对外材料、内部制度、产品页面上的表述保持一致,避免不同团队各写一套。
容易踩的坑
- 上了生成式 AI 的合规动作,就默认深度合成的义务自动完成。标识、生物识别信息编辑的告知与单独同意等要求,需要单独核对。
- 把「深度合成」窄化为换脸换声,漏掉智能对话、智能写作。
- 只做一套文本,另一条线的检查项无人对应。
- 忽略备案与安全评估衔接: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需按相应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条款依据写错。引用时以原文条号为准,不要凭印象记。
常见追问
Q:只做文生文、不碰图像视频,还要看本规定吗? A:要看。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技术被明确列举在深度合成技术范围内,是否适用仍以是否在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为准。
Q:两套规则能不能只按一套执行? A:不能。两条线的规范对象和条款要求并不完全重合,重复的部分可以复用同一套能力,但各自独有的义务仍须逐条落实。
常见追问
- 一款产品算深度合成还是生成式 AI?
- 两个标签可以同时成立。深度合成看技术方式与是否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生成式 AI 看是否向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二者在多数大模型产品上重叠。
- 共用底座具体指哪些能力?
- 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输入与输出内容审核、特征库与日志留存、显著标识与技术标识、申诉与投诉举报入口、安全评估与备案材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