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隐式标识是「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服务提供者要按《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标识内容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办法同时鼓励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第五条:「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同条第二款:「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注意这里用词是「应当」加元数据、「鼓励」加水印,主次不同。
同条第三款给出了元数据的定义:「文件元数据是指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等信息内容。」
把元数据写入放在生成环节,而不是在发布、上传时补写——生成端才知道内容的真实属性与编号。
元数据字段至少覆盖三类制作要素:内容属性信息(是否为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
对视频、音频等易被二次编辑的文件形态,评估是否叠加数字水印等增强手段。
在压缩、转码、剪辑、拼接后复测元数据是否仍在,把这项写进测试用例。
把字段口径形成技术文档,便于分发平台、传播平台或主管部门核验时说明。
只做水印不做元数据。条文明确要求的是元数据,水印属于鼓励项,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只在文件外部的接口返回里标记,文件本身没有元数据,用户下载后标识全部丢失。
二次编辑工具默认清除元数据,导致下游平台核验不到。
把「文件名叫xx_AI版」当成隐式标识,这不是嵌入文件数据的技术措施。
元数据字段留空或写营销文案,缺少可核验的编号与名称编码。
问:元数据的具体字段格式有统一规定吗?
答:办法列的是要素内容,开展标识活动还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十一条),落地时需对照相应标准。
问:我用了第三方的生成模型,元数据谁写?
答:第五条把要求落在服务提供者身上,调用方仍需确保最终提供给用户的文件带有符合要求的隐式标识,责任划分以协议约定并接受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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