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推荐与备案
两条红线:一是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二是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既要提供适龄模式,也不得推送可能引发模仿不安全行为、诱导不良嗜好等内容,并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八条的内在义务是定期复核: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注意前半句是过程义务,后半句是结果禁止,两者需要同时满足。
第十八条针对未成年人分两款:第一款要求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第二款是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三十二条把这两条列入责任衔接条款,违反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处理。
把青少年模式做成需要用户主动开启的次要入口。用「签到」「瓜分」「限时冲榜」等机制推动高频使用,却不在评审时评估沉迷风险。未成年人模式只换了推荐池,但排行榜、评论区、私信入口仍与成人版一致。定期审核只写在制度里,没有可出示的评审记录。
条文没有规定未成年人模式的年龄分界与具体功能清单,执行细节以属地网信办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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