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推荐与备案

推荐算法让用户刷不停,对未成年人有什么特别要求?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结论: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要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开发适合未成年人的模式,不得推送可能引发模仿不安全行为、诱导不良嗜好等影响身心健康的信息,也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你可能要做的

  1. 定期审核评估模型与数据,排查诱导沉迷类设计
  2. 为未成年人提供适龄模式并默认开启
  3. 把可能引发模仿危险或不良嗜好的内容排除出未成年推荐池
  4. 建立过度消费风险监测与提醒机制

条文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一句话结论

两条红线:一是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二是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既要提供适龄模式,也不得推送可能引发模仿不安全行为、诱导不良嗜好等内容,并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依据

第八条的内在义务是定期复核: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注意前半句是过程义务,后半句是结果禁止,两者需要同时满足。

第十八条针对未成年人分两款:第一款要求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第二款是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三十二条把这两条列入责任衔接条款,违反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处理。

你要做什么

常见踩的坑

把青少年模式做成需要用户主动开启的次要入口。用「签到」「瓜分」「限时冲榜」等机制推动高频使用,却不在评审时评估沉迷风险。未成年人模式只换了推荐池,但排行榜、评论区、私信入口仍与成人版一致。定期审核只写在制度里,没有可出示的评审记录。

常见追问

条文没有规定未成年人模式的年龄分界与具体功能清单,执行细节以属地网信办口径为准。

常见追问

青少年模式必须默认开启吗?
第十八条要求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信息,未直接规定默认状态。具体实现建议与属地网信部门沟通。
「诱导沉迷」怎么认定?
第八条从算法模型层面禁止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的模型;具体认定属监管裁量范围,本知识库不作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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