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平台(短视频、社交、内容社区等)要按第六条分情形处理:核验到元数据明确标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在发布内容周边显著提示、明确告知公众该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未核验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提示公众该内容可能为生成合成内容;两者都没有、但平台检测到显式标识或者其他生成合成痕迹的,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并提示。同时平台还要提供标识功能、提醒用户主动声明。
第六条开头:「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
第(一)项:「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明确标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明确提醒公众该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
第(二)项:「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可能为生成合成内容」。
第(三)项:「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用户也未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但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检测到显式标识或者其他生成合成痕迹的,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疑似生成合成内容」。
第(四)项:「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
此外,有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平台还应当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传播平台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传播要素信息。
建设元数据核验能力,把「核验到」「未核验到但用户声明」「均无但检测到痕迹」三种情况分别识别出来。
为三种情况设计不同的提示文案与展示形式,避免把疑似内容与确认内容用同一句话表述。
在发布流程中提供声明入口,并做出主动提醒,而不是藏在设置里。
对第一至第三项情形,在文件元数据中补写传播要素信息(内容属性、传播平台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
保留核验与提示的处理记录,便于事后向主管部门说明。
只做发布端声明入口,不做元数据核验,导致第一项情形根本无法识别。
三种情形用同一句「本内容由AI生成」,与条文要求的区分表述不一致。
提示藏在二级页面或详情页底部,公众在信息流里看不到。
对用户声明的内容只做前端展示,没有留痕,事后无法举证。
忽略了平台侧的元数据补写义务。
问:平台加了提示,作者还需要声明吗?
答:两者不冲突。第十条要求用户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平台侧义务与用户侧义务是并行的。
问:检测到生成合成痕迹算不算确认内容一定是AI生成的?
答:条文对这种情形的表述是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提示措辞也应相应体现「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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