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也就是说,不是平台提醒了才标,而是发布者本人有主动声明义务。如果用户申请不带显式标识的内容,办法第九条允许服务提供者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但要依法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条:「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第九条:「用户申请服务提供者提供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并依法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发布前先看平台有没有AI内容声明开关,有就如实勾选,不要默认不选。
对经过剪辑、转码、加字幕等内容,即使原始文件带标识,也要重新声明,因为元数据可能在处理中丢失。
如果拿到的是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例如内部素材、样片),要清楚标识义务已经通过协议转移到自己身上,公开传播前必须自行补标。
保存申请记录、协议版本与对话记录,便于被问询时说明来源。
作为运营或代运营方,把声明动作写进发布SOP,明确谁负责勾选、谁复核。
以为「只有我自己知道是AI写的」就不用声明。第十条要求的是主动声明,不以他人是否知情为条件。
声明了内容但没用平台的标识功能,或只用文字提一句,未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
拿到去标识版本后直接对外传播,误以为责任还在服务提供方。
把声明入口交给外包运营,发布账号的责任人本人不清楚是否已声明。
用不同账号发布同一素材,只在一个账号做了声明。
问:用户不声明会有什么后果?
答:第十三条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和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问:第九条说的「不少于六个月」是什么的期限?
答:是服务提供者依法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相关日志的期限,不是用户声明的有效期。
问:个人分享自己用AI做的图也要声明吗?
答: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时,条文要求用户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建议按此执行。
我们是谁:面向小微企业的知识库与 AI 客服服务团队,做「AI 客服过国标、过备案」的落地交付。
本站内容依据公开发布的法规原文整理,用于企业自查参考;具体申报口径以属地网信部门要求为准,不构成法律意见。
本页由 中国 AI 合规与备案 MCP 语料库生成 —— Agent 可直接调用同一份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