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三条,凡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都属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只有两类: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类要求由不同主体在不同环节承担,不能只做其中一种。
条文对内容的界定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
同一第三条把标识分成两种。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适用范围在第二条: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办法中简称「服务提供者」),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适用本办法。
盘点产品里的输出物:AI写的文案、生成的配图、配音音频、数字人视频、虚拟场景,都属于需要判断的对象。
区分哪些输出既需要显式标识、又需要隐式标识,避免只做展示层的角标。
把「文字提示/语音提示」这类显式手段和「文件元数据/数字水印」这类隐式手段分别落到需求单上。
对完全由人工创作的内容不必强行打标,但要能在被问到时说明其来源与制作过程。
以为只有「一眼假」的内容才算,忽略AI修图、AI配音、AI生成的封面图同样在范围内。
把标识理解成「加个水印就行」,漏掉隐式标识这一层要求。
只对最终展示页面做提示,用户导出后的文件里没有任何标识。
把「内容」理解成成片,忽略交互场景界面本身也可以承载显著提示。
问:AI辅助翻译、AI润色算不算生成合成内容?
答:条文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为判断核心,具体某类功能是否落入,需要回到服务的实际形态判断,边界情形以属地网信办口径为准。
问:标识是给谁看的?
答:显式标识面向普通用户,要求能被明显感知;隐式标识面向平台核验等场景,写在文件数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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