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合成

什么样的算法才算「深度合成」?自家产品算不算?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结论:看三点:是否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产出是否为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以及是否在境内用它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规定第二十三条按文本、语音、非语音音频、人脸等生物特征、非生物特征图像、数字人物与虚拟场景六类逐项列举,智能写作、AI 配音、AI 换脸、数字人都在其中。

你可能要做的

  1. 列出产品内所有生成、编辑、合成类功能
  2. 逐条对照第二十三条六类技术方式打勾
  3. 确认自己属于提供者、技术支持者还是使用者
  4. 把命中的功能登记成合规清单并指定责任人

条文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六)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深度合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句话结论

判断一项功能是否属于「深度合成」,看三个要素:是不是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产出的是不是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是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它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三个都符合,就适用本规定。

依据

第二十三条给出的定义是:「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随后逐项列举六类:

同一条还界定了三类角色: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组织、个人)、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组织、个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使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的组织、个人)。角色决定义务,先把自己对号入座,再去看对应条款。

你要做什么

容易踩的坑

常见追问

Q:生成一张插图也算深度合成吗? A:图像生成被明确列在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属于深度合成技术的范围;是否适用本规定,取决于是否用它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Q:只做企业内部工具要不要管? A:本规定的适用前提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内部自用、不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工具不在其射程内;涉及对外发布、对外提供服务的部分仍需单独评估。

常见追问

只要用到 AI 就算深度合成服务吗?
不一定。要同时满足「用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网络信息」和「在境内应用该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两个条件,且要落在第二十三条列举的技术方式内。
只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面对用户,也要管吗?
要。第二十三条单列了「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第十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等多处都直接对其课以义务,例如安全评估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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